一 香港
20世纪60年代,香港作为亚太地区的转口贸易中心,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国际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由此形成了贸易款与华侨汇款构成的重要资金源。进入70年代,香港在成为重要银团贷款中心的基础上又逐渐发展成为离岸金融中心。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后,依托中央政府和大陆腹地的有力支持,其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得到快速提升。2011年3月,在伦敦金融城研究机构发布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中,香港的金融竞争力得分位列全球第3,仅次于伦敦和纽约,稳居亚洲金融中心城市之首。
2007年1月15日,香港特区政府公布了香港发展行动纲领,为了加快“重中之重”的金融服务业发展,香港提出了拓展商品期货、人民币期货及中港资金融通等80项行动建议,正努力成为世界级的国际金融中心。2007年3月,在全国十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明确指出: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以至航运中心地位、贸易中心地位,是其他地区不可替代的。更重要的是,从事各类金融服务业的人士,须把握现时的优势,进一步推动香港的金融服务业发展,以期达到长远的持续增长。2007年10月10日,香港特首曾荫权在立法大会上发表施政报告时指出,继续加强香港与内地的金融体系的融合,建立“互补”、“互助”和“互动”的“三互”关系,有信心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使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与香港自身的发展优势是分不开的。首先,建设香港国际金融中心是《基本法》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