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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读湾区

澳门回归后历届立法会议员的连任情况

所属图书: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产生办法研究

出版时间:2017年07月

对完善澳门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思考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直选议员、间选议员、委任议员三部分构成的产生办法,是在澳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逐步形成的,它吸收了西方民主政治理论和实践的很多合理成分,经历了澳门历史环境的多年锤炼,在此基础上由《澳门基本法》加以确立。这一产生办法总体上符合澳门实际,但前述的各种问题亦需认真加以解决,使之不断完善。完善澳门立法会产生办法应当遵循《澳门基本法》的规定,以科学的态度来审视澳门立法会产生办法实践中的利弊,扎实推进相关制度的改进与完善。

一 坚持基本法规定的原则和方向

(一)政制发展和民主建设的两个层次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制发展和民主建设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澳门基本法》及其附件一和附件二对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规定,这是宪制性规定;二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本地的选举制度,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选民登记法》、《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这些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是依据基本法所制定的选举操作层面的制度和方法。因此,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制发展和民主建设在立法会方面,概括地讲,包含两个层次:一是对《澳门基本法》和基本法附件二的修改;二是对澳门本地制定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的修改。

《澳门基本法》及其附件二是立法会选举法的上位法,立法会选举法是《澳门基本法》及其附件二的下位法。下位法必须在上位法提供的框架下进行修改。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上位法修改后,下位法与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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