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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省各地市开展“黑车”打击专项行动情况

所属图书:黑龙江社会发展报告(2018)

出版时间:2018年01月

黑龙江省出租车行业“黑车”整治中的问题及对策

为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中国实行道路运输许可制度,即只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与之相对应,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而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被称为“非法营运”,其营运车辆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黑车”。按照类型划分,“黑车”可划分为“货运黑车”和“客运黑车”。客运黑车根据其经营类型又可细分为从事固定线路运输的班线“黑车”和从事个性化运输服务的出租“黑车”。本文研究的出租车行业中的“黑车”,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擅自从事有偿个性化运输服务的车辆。

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七部委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赋予网约车以合法地位,并将其纳入出租车管理体系。《暂行办法》授权城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台具体的车辆标准、营运要求,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但是,省内很多城市(齐齐哈尔、绥化等)截至目前仍未出台本地的实施细则,当然也未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因此,这些城市的有些执法人员仍将《暂行办法》规定的这类网约车认定为“黑车”进行打击。笔者认为,由于本地尚未出台实施细则,未能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而对《暂行办法》规定的网约车进行打击的做法是违法的。因此,依托合法注册登记的互联网服务平台从事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网约车不属于本文所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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