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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背景下民办学校的“营”“非”选择
摘要
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了对民办教育实施分类管理,确定了今后我国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方向,是我国民办教育领域的一个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制度创新,有利于破解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有利于地方政府扶持政策落地,有利于拓展民办教育发展的新空间。2017年9月1日,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正在抓紧制定地方性政策法规落实民办学校的“营”“非”选择,虽然有辽宁、江苏、上海、河南等10多个省市出台了地方性政策,但是仍然有部分省市表示正在学习中。从国家和省市政府已出台的政策来看,对民办学校“营”“非”选择面临的“法人属性、财产归属、退出机制等”核心问题的政策定位仍然比较模糊,导致民办学校举办者对“营”“非”选择心存顾虑。民办学校的“营”“非”选择顺利实施需要立法机构及相关部门加强宣传与立法解读、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地方政府在国家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做好一系列科学的、更加精细化的制度设计,更需要地方政府对“分类管理”新政的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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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刚要: 杨刚要,河南民办教育研究院研究员,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高等教育、民办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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