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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法律中的权力缺席与权力失约
摘要
当人们因中国权力的膨胀而深深忧虑的同时,权力缺席现象却是当代中国法律的明显特征。法治主义的权力观,强调国家和政府的权力皆自法出、法外无权。英国著名思想家哈林顿指出,在法治条件下,“每一个政府的基础或中心就是它的基本法律”。英国著名法学家拉兹也认为:“法治意味着政府的全部权力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有法律授权。”即便因社会的进化而使适当的自由裁量权被人们普遍容忍和接受的今天,符合法律依然是权力行使的基本前提,这便是在严格规则之外,借助正当程序以控权。可见,法律是法治时代权力存在和行使的唯一根据,没有法律根据的权力行使,其本质为非法。这也正是当代中国权力行使的明显病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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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谢晖: 山东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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