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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选择机制相结合:我国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
摘要
1998年4月6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原浙江温州市平阳县委组织部部长董根顺,在短短三四年时间里,靠收受贿赂,聚敛起170多万元的家财。他拥有商品房、店面房等5处房产,已支付款项为60万元,另有存折28万元,出借款70多万元。而他的月收入(工资)只有800元。在董根顺收受的贿赂中,明显的钱权交易就有15笔,金额达15.3万元。其中最大的一笔3万元,是原平阳县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杜有德送的。在1996年组织部对当时还是副局长的杜有德进行考察时,没有通过。1997年2月,他就给董根顺送去3万元,要求他在提升问题上多多关照。事隔不久,杜果然如愿以偿。平阳县委纪委副书记陈绍农说:“老百姓议论说,不跑不送,原地不动,这种风气给党的组织路线带来的消极影响是很大的。”温州市委副书记连正德指出:“组织部本身就是了解考察干部的,提拔干部大部分是尊重组织部意见的。组织部长如果建立各种不正常的关系,提拔上来的干部就不那么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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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郝铁川: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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