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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服务三十年(1978~2008)
报告字数:27449字 报告页数:35页
摘要
法律服务,从广义上看,是指法律执业人员凭借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提供有偿法律帮助的活动。相比其他社会活动,法律服务具有四个特点:法律服务由专门的法律执业人员提供,最典型的法律执业人员是律师,其次还有公证员、司法书士(日本)等;法律服务以专业性较强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提供服务;法律服务一般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因而具有有偿性,虽然在法律援助中当事人不需要付费,但这实际上是公共财政在买单;法律服务是为当事人服务,这一点可以区分法律服务和公职人员的法律活动,前者服务于当事人的利益,后者以公共利益为立场。
作者简介

冉井富: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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