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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与保障社会权利
摘要
国际法语境下的社会权利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权、适足生活水准权、健康权和受教育权几个方面。其中适足生活水准权集中表现在住房权和食物权两方面。本文作者分别进行了细化的描述了公民的社会权利。并介绍了腐败对实现公民社会权的阻碍:腐败对社会保障权的侵害,腐败对住房权的侵害,腐败对健康权的侵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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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松才: 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联合创始人,教授,法学博士,斯坦福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兼任广州市政协常委,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意大利帕多瓦大学人权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博士生导师,《和平人权杂志》(意大利)编辑,广东省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州市残疾人事业研究会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人权法。主要代表性成果包括国家“十五”规划教材《人权法学》(副主编)、《中国人权年鉴(2006—2010年)》(执行主编)、《国际贸易中的劳工权利保障研究》(独著)、《刑事司法公正与人权保障》(主编)、《〈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若干问题研究》(主编)、《〈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若干问题研究》(合著)、《中国人权研究机构与人权教育》(主编)等。

毕颖茜: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刑法学硕士,爱尔兰国立高威大学国际法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国际人权法、毒品政策。

李思: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专职科研人员,法学博士。2016年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理论法学专业。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人权法学、性别与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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