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滋贺秀三(2013:128)认为,子代对父代的继承包含三个要素:人、祭祀和财产。其中,一定数量的家产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运转的物质基础,家庭再生产首先是家产在代际之间的传递和转移。在农民家庭内部,家产转移主要是通过分家这一事件得以实现,“分家的过程也就是父母将财产传递给下一代的最重要的步骤之一。通过这一过程,年轻一代获得了对原属其父亲的部分财产的法定权利,对这部分财产开始享有了专有权”(费孝通,2010:60)。但分家并不是农民家产转移的唯一方式,家产“传递的过程通常...
滋贺秀三(2013:128)认为,子代对父代的继承包含三个要素:人、祭祀和财产。其中,一定数量的家产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运转的物质基础,家庭再生产首先是家产在代际之间的传递和转移。在农民家庭内部,家产转移主要是通过分家这一事件得以实现,“分家的过程也就是父母将财产传递给下一代的最重要的步骤之一。通过这一过程,年轻一代获得了对原属其父亲的部分财产的法定权利,对这部分财产开始享有了专有权”(费孝通,2010:60)。但分家并不是农民家产转移的唯一方式,家产“传递的过程通常是一点一点进行的”(费孝通,2010:59)。一般而言,在传统社会,一个男子可以有三次机会从父母那里继承财产,依次为:结婚时、分家时和父母去世时(韩敏,2007:72)。子代结婚时可以从父代那里获得一些基本的生存物资,包括彩礼、新婚夫妇居住的房间等;而分家时一般是诸子均分家产,但此时父母一般不会把全部家产分完,而是留下部分养老钱、养老地、养老房等;等到父母去世时,诸子再均分父母留下的最后一笔财产。因此,传统时期家产的分配是一个持续的、渐进的过程,父母对家产的掌控权比较大,家产的转移和分配一般都是由父代主导的:一方面,家产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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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永萍: 四川宜宾人,社会学博士,现为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家庭社会学、农村社会学与农村社会保障。近年来聚焦于农民家庭研究,在全国10多个省份开展驻村调查累计500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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