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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走廊”和“国家水利”:河西走廊水资源开发史中的政治与社会逻辑
摘要
2000年一个春寒料峭的下午,在河西走廊西段玉门市花海乡毕家滩附近,一批十六国时期的墓葬在戈壁深处的水利建设工地中被意外发现。其后,一段书写于棺盖上的《晋律注》残片引起了学术界的注意,它弥补了中国法律史文本序列中的一个重要缺环。出土《晋律注》残片的花海地区位于河西走廊第二大内陆河疏勒河的支流尾闾盆地,土地平旷但气候干旱。一个极富象征性的巧合在于:在十六国时期,中原板荡,移民流入花海地区,抄写于此的《晋律注》是移民社会维持其中原式秩序的体现,而水利兴修则是化荒原为沃土的前提保证;在当代,花海一带是西北地区通过移民进行扶贫开发的重要目的地,水利建设再次成为先决条件,《晋律注》残片即在移民新村的渠道工地中出土。这一巧合恰恰说明,历经千年,水利事务在河西走廊的历史演进中仍具有基础地位。“有水此有木,有木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民国时期,在河西走廊民间流传着这样的说法,而中国地政研究所的年轻人到这里调查,则得出了“本区政治之改良须自水利之改良始”的结论。这分别对应着河西走廊水利活动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一为水资源的获取,体现为工程建设;一为水资源的分配,体现为水权管理。历史而今,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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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景平: 作者系清华大学水利水电工程系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水利史、水文化以及西北区域史研究,2012年至今,主持大型文献丛书《河西走廊水利史文献丛书》的编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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