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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本与文化体制改革
摘要
正如布尔迪厄所分析的,文化生产场域由特定的社会历史因素所决定,而文化也只有处于特定的生产场域中才具有资本的效应。我国文化经济的兴起以及文化资本的价值得到全面肯定,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本章首先追溯我国文化体制改革以及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兴起的历程,其间经历了哪些文化政策演变;然后梳理北京的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历程以及文化政策演变情况。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文化生产场域的变化主要来自外部政治经济因素影响,而非场域本身,文化生产场域的变动也带来了文化资本的变动。不同的生产主体在文化生产场域中具有何种地位作用,要取决于其拥有的社会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的总和,以及在特定评价体系中各类资本的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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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镭: 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首都文化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北京市文艺学会秘书长。主要从事文艺理论、文化理论、城市文化研究。出版《文化资本与北京文化创意产业》等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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