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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十四届中央政治局第三次法制讲座,1996年2月8日)
  • 报告作者:王家福
  • 报告字数:13668 字
  • 报告页数:16 页
  • 所属图书:国家高端法治智库报告
  • 所属丛书: 法学所60年学术精品... 订阅
  • 图书作者:李忠
  • 出版日期: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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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2月8日下午,十四届中央政治局第三次法制讲座在中南海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家福研究员主讲。王家福认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和振兴,涉及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大计。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具有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的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与公正的司法制度、坚强的靠得住的执法队伍、全民崇高的法律意识五项基本条件。为此,要更新理论观念,进行立法、行政执法、司法等具体制度的改革,以及领导方式和习惯的改革,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是一次非同寻常的法制讲座。正是在这一次讲座的总结讲话中,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并对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进行了全面深刻阐述。一个多月后,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一项基本方针,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1997年9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党的十五大报告,1999年3月写入宪法,2002年11月写入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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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家福: 王家福,男,1931年2月生,四川南充人。1959年8月获苏联列宁格勒大学法学副博士学位,1991年9月被日本立命馆大学授予名誉法学博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终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八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审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经济法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顾问。2012年9月26日,荣膺“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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