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的几个基本问题(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七讲,1999年2月28日)
摘要
法学理论是整个法学的基础理论,对法的产生、发展、本质、特征、作用、形式,法与国家和社会其他诸现象的关系,法的制定和实施等普遍性、深层次问题进行理性思考,探求其精神实质,为部门法学提供理论原理和方法论指导,为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法律监督等提供法理根据和思想向导。本报告重点探讨了法的概念、法律关系、法的分类、法的效力四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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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瀚: 刘瀚,男,1935年11月生,甘肃静宁人。长期从事法理学、立法学、政治学研究,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法学所国际法所联合党委书记,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民主问题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治学会常务理事,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政治学科专家组组长,国际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中国分会主席。2004年7月30日因病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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