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几个问题(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十讲,1999年8月31日)
摘要
民法是调整民事生活的基本法。我国已形成一个以民法通则为民事基本法、由民事(民商)单行法构成的民事(民商)立法体系。当前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法律规则不完善,缺乏规范财产归属关系的基本规则;法律规则不适当,如混淆物权变动与基础关系的生效、因设定抵押权未办抵押登记而认定抵押合同无效、诉讼时效期间过短等;行政权不当干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限制公民和企业权利、加重公民和企业负担,对市场交易设置各种限制和障碍,等等。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制定一部既符合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又符合法律发展潮流、与国际社会接轨的现代化民法典。制定民法典,应当坚持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采取德国式五编制结构,以民法通则和现行民事单行法为基础设计民法典结构。
<<
>>
作者简介
梁慧星: 梁慧星,1944年1月生,四川青神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特聘教授、民商法律学院名誉院长,兼任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曾任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四、五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合同法》起草委员会组长,《物权法》、《侵权法》、《民法通则》起草组核心成员。1990年被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相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