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第二十四讲,2016年9月3日)
摘要
编纂民法典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是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民事立法体系化科学化的基本途径。我国民法典选择什么样的体例应当根据我国的国情来决定,充分考虑我国的立法现状、立法传统、法律文化等因素。我国民法典要真正成为一部优秀民法典,首先要体现中国特色,体现民法典的时代性、民族性,突出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一定要处理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关系,坚持公法和私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相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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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孙宪忠: 孙宪忠,男,1957年生,陕西西安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欧洲联盟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法学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才引进评审委员会委员,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典物权法立法专家、公安部特邀监督员、住房城乡建设部法律顾问。1999年获得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2006年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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