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依照《欧亚经济联盟条约》(简称《条约》)第18条,欧亚经济委员会(简称“委员会”)是欧亚经济联盟的常设管理机关。保障欧亚经济联盟运作和发展的条件以及提出一体化进一步发展的建议是委员会的任务。2.委员会根据以下原则开展活动:1)确保互惠、平等和照顾成员国国家利益;2)通过决定的经济合理性;3)公开性、透明性和客观性。3.委员会在《条约》和联盟框架下的国际条约授予的职权内开展下列领域的活动:——进口关税计算和分配;——规定对第三国的贸易制度;——外贸和相互贸易统计...
1.依照《欧亚经济联盟条约》(简称《条约》)第18条,欧亚经济委员会(简称“委员会”)是欧亚经济联盟的常设管理机关。保障欧亚经济联盟运作和发展的条件以及提出一体化进一步发展的建议是委员会的任务。2.委员会根据以下原则开展活动:1)确保互惠、平等和照顾成员国国家利益;2)通过决定的经济合理性;3)公开性、透明性和客观性。3.委员会在《条约》和联盟框架下的国际条约授予的职权内开展下列领域的活动:——进口关税计算和分配;——规定对第三国的贸易制度;——外贸和相互贸易统计;——宏观经济政策;——竞争政策;——工业和农业补贴;——能源政策;——自然垄断;——国家和(或者)市镇采购;——相互服务贸易和投资;——交通和运输;——货币政策;——智力成果(知识产权)以及个性化的商品、服务和劳务手段的保护;——金融市场(银行领域、保险领域、货币市场、有价证券市场);——关税和非关税监管;——海关管理等。4.委员会在其职权内确保实施属于联盟法的国际条约。5.委员会行使联盟框架内的国际条约、最高理事会和政府间理事会决定保存人的职能。6.委员会可以被最高理事会授予签订涉及自身主管问题的国际条约的权力。7.为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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