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2017年出现了“小面额型”伪造货币案,“伪造批准文件型”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共谋伪造合同型”高利转贷案,“空存款项型”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洗售交易型”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虚构转口贸易型”逃汇案等新型金融犯罪,这些犯罪具有网络化趋势明显、犯罪手段更加隐蔽、金融惯犯屡禁不止等特征。通过分析发现,案件发生原因有经济、行政、法律等方面的社会原因,也有犯罪人和被害人的个人原因。相应的,对这些金融犯罪的防控对策也应当从经济对策、行政对策和法律对策等几个方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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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永升: 李永升,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外刑法学、犯罪学、经济刑法学、经济犯罪学、金融刑法学等。
袁汉兴: 袁汉兴,西南政法大学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外刑法学、金融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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