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冲突管理理论的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研究——以我国高校为例
摘要
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2014年7月1日起公布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质性地推进了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提供了明确而又充分的法律依据,标志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入法制化的新时期。这无疑对高校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产生了深刻影响。一般而言,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达到理想的和谐状态,其改革必须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突出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把握住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这大大提高了人在利益索取与维护过程中的能动作用,再加上高校教职工民主意识、法律内涵的迅速提升,进一步催生了高校劳动人事争议逐年增长的客观现象,据悉,高校未来发生或可能发生人事争议的比例是12%~37%,因此,完善与优化高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则显得至关重要,是调动教职工工作创造性与积极性的制度保障,是促使高校得以高质量正常运作的机制通道,更是维护社会稳定、文化传递的重要窗口。争议,在社会学意义上是指特定的主体基于利益冲突而产生的一种双边对抗行为,顾名思义,高校劳动人事争议则是指高校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聘用合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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