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制定,是我国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必将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产生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大大推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向前发展。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国家调整经济生活的重要法律。它是“将经济关系直接翻译为法律原则”,70332756“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的“准则”。70332757民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规范社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共同规则的基本法律。历史经验表明,反映商品经济客观要求的民法,是国家组织领导商品经济的法律形式,是国家调整平等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行之有效的工具。民法在人类阶级社会的历史上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在民法诸种发展变化中具有关键和划时代意义的有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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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家福: 王家福,1959年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研究员,曾任民法经济法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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