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落,是指基于地缘关系而由若干不同的宗族、家族集团或家庭组合而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维护村落利益、维护村落秩序,村落有各种规约惯例,这些规约惯例即为村落习惯法。在中国传统社会特别是明清时期,村落习惯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以湖南新化为例,“新化风俗,严禁条,别流品。每村路旁皆有严禁差役乘轿坐马碑,有严禁窝窃、私宰、强抗、聚赌碑,有严禁私放牛马羊豕鸡鸭践食禾谷碑,有严禁强丐、恶丐、容留生面、无火夜行碑,有倡首捐建石桥、木桥、瓦亭桥碑,有倡首捐修石路坡路碑,有公立交叉路口左往某处碑,有公禁贫嫁生妻碑,有公禁男卖为奴、女卖为婢碑。凡有关风俗者,一一申明约束。”此可见,村落习惯法内容广泛、约束力极强,与村落成员的生活、生产密切相关。本章试从村落习惯法的产生、发展、主要内容、特点、作用几方面,对中国村落习惯法作较为全面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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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高其才: 汉族,浙江省慈溪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兼秘书、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社会学、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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