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会又称行帮,英文为“guild”(基尔特),是封建社会时期,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商人手工业者为了排斥竞争、独占市场、保护同行利益,以业权为基础,以习惯法为凭藉而组织起来的一种社会团体,一般分为手工业行会和商业行会两种。在中国行会的产生、发展中,行会习惯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行会通过习惯法加强内部控制和团结,阻止业外和同业竞争,维护垄断。中国行会习惯法以成文的行规条规章程为主,包括行会内的默契和交易等惯例,是中国习惯法的组成部分之一。清光绪二十年间有一个英国商会代表团在中国各地考察,提到行会时说:“诸如此类的规则对所有贸易行会来说,是极其普遍的”,“人们决不可对这些规则的威力视若具文”。行会习惯法的重要作用,还可以从光绪初年一个署理浙江知县起草的禀文中得到印证:“今各处贸易,皆有定规”,“畛域各自分明”,“此皆俗例,而非官例,私禁而非官禁。地方官要不能不依顺舆情,若欲稍事更张,则讼争蓬起。窃恐日坐堂皇,亦有应接不暇之势。”各行会更是十分强调“恪守定章”,“依照俗规”,不得违反习惯法。因此,研究探讨中国行会习惯法的产生、发展、主要内容及其特点,对于深化中国习惯法研究、拓宽中国行会制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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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高其才: 汉族,浙江省慈溪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兼秘书、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社会学、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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