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交叉程度,可以将交叉关系分为弱交叉与强交叉两种类型。所谓弱交叉关系,是指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只是将彼此一些基本原则加以申明,而不将之具体细化,所形成的较为稀疏的交叉关系,主要表现为党内法规对法治原则的申明,国家法律对党的领导原则的体现。
作者简介
欧爱民: 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校社科联副主席,二级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员,湖南省法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兼任湖南省政协常委、湘潭市人大代表、民进湖南省委常委。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湖南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湖南省高校学科带头人等。主要从事党内法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教学科研工作,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课题20余项,在《中国法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出版专著6部,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湖南省社会哲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等多项,曾当选“2009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的法治人物”。
相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