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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执行程序改革
  • 报告作者:兰跃军
  • 报告字数:47169 字
  • 报告页数:54 页
  • 所属图书: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 图书作者:兰跃军
  • 出版日期: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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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执行程序是刑事诉讼的最后程序,也是落实审判结果,评价和制约审前程序、审判程序的关键环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该规定首次将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并列,同时,将执行权提升到与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平行的高度,强调它们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并且明确指出刑事执行程序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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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兰跃军: 湖南东安人,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博士后,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司法制度、法律金融学、被害人学研究。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主持和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事诉讼法律责任研究”“侦查程序被害人权利保护研究”“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机制研究”,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项目“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研究”,以及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刑事被害人救助立法研究”“性侵未成年被害人权利保护研究”等。出版专著《侦查程序被害人权利保护》《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机制研究》《刑事证据制度发展与适用》《刑事被害人作证制度研究》等,发表论文100余篇,研究成果入选《中国社会科学博士后文库》,获优秀博士后学术成果、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论文、第四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著作类二等奖、上海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类二等奖和第十三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三等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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