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院在美国诞生之前,少年犯一直被像成年犯一样对待。19世纪末叶,伴随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到来,妇女解放运动和儿童保护运动的发展,以及科学的发展和进步,当然还包括少年犯罪的复杂化,人们对儿童以及不良少年这一群体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认识到制裁的威慑力对那些分不清对错的少年没有作用,应当免除年幼孩子的刑事责任。对于困境儿童以及少年罪犯来说,社会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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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雪梅: 1962年—),1988年8月起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现为《环球法律评论》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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