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法理的角度看,法律的演进总是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法律既是适应一定时期内的社会需要而产生的,在一定时期内能够推动社会的前进和发展,又能够在一定情况下对社会的发展起反作用,特别是当跨越式进步出现时,现有规则的阻碍就愈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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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吴燕妮: 法学博士,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德国马克思普朗克研究所访问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现就职于深圳市社会科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法、金融监管、国际法、自贸区制度及金融法律创新等。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获得全国博士后基金面上资助二等奖。主持和主要参与国家、省、市社科规划,中国法学会、司法部等课题十余项;论文曾获深圳市社科成果三等奖、深圳市十大法学优秀成果提名奖。独立出版著作2部,参编著作2部,累计发表论文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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