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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会组织参与地方治理问题研究
摘要
党的十九大多次提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要求将其贯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每个阶段。同时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提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的水平。近年来,黑龙江省社会组织稳步发展,遍布全省城乡各地,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以及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合理、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格局。社会组织在促进黑龙江省经济发展、参与社会治理、供给公共服务、开展公益活动等方面都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价值和作用。社会组织在黑龙江省的稳步发展扩大了黑龙江地方治理主体,提供了治理资源,发挥了重要的治理作用。本文通过对黑龙江省社会组织现状的梳理考察,总结了黑龙江省社会组织经济治理、社会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和生态治理的五个作用,分析了黑龙江省社会组织参与地方治理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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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峰: 李峰(1981~),男,黑龙江加格达奇人,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社会组织理论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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