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法披露受保护资料”是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的“窃取国家机密”行为的一种重要形式。香港地区现行《官方机密条例》在受保护资料的界定和规制对象的范围限制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现有法律不足以回应香港特区成立后维护国家安全的需求,也不适应社会、科技发展的现实,应当增加“受保护资料”的类别,补正“违法取览”的法律漏洞,完善免责辩护的规定,推动国家安全立法进程。
<<
>>
作者简介
陈雪珍: 陈雪珍,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法学博士
李梦骐: 李梦骐,中山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相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