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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实现立法与改革发展相协调——上海市人大四十年实践
摘要
如何处理立法与改革发展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关乎法治的重要问题。地方人大对立法与改革发展关系的处理亦具有重大意义。上海市人大处理立法与改革发展关系的四十年,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立法初创期、高速发展期、规范发展期、转型发展期(包含过渡与转型期、进一步探索与提高期)。上海市人大对此进行过一系列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不少成果,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较好地实现了立法与改革发展之间动态平衡和螺旋式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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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邓少岭: 邓少岭,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

姚魏: 姚魏,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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