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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互联网时代的民事立法转向
摘要
智能互联网时代社会形态乃智慧社会,现实世界与虚拟空间融合,数字化及信息技术压缩时空距离,人、物全息呈现并被高度感知,社会高度互联互通,高度智能化。智慧社会新型成员地位结构产生,社会关系重塑,社会功能结构变化,社会风险叠加,现行民法制度发生全面深度变革,既有立法无力因应。对此,应树立治理理念、统合共治理念及数据思维,加强立法者数据能力建设,贯彻实质平等、数据正义、算法公正等立法价值,遵循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并举、技术中立与技术伦理并重、适度超前、审慎谦抑必要的立法原则,以“单体人”为立法人像,主要采取特别法方式,公法与私法规范混合,强制规范与任意规范混合,采用实验性、框架式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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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郭少飞: 郭少飞,河南师范大学副教授。

文泉: 文泉,河南师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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