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鼓励国内剩余资本和过剩优势产业向金砖他国投资,既是经济要素国际流动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我国对外话语权的重要途径。但金砖他国因国情不同导致其政体及其法律体制、法律制度的差异性,使我国在其境内的投资会面临包括法律风险在内的诸多风险。本文探讨了我国在金砖他国直接投资面临的国内法和国际法风险及其主要表现,提出了国家层面较系统、多元化的法律预防和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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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邓瑞平: 邓瑞平,法学博士,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金砖国家法律研究院院长,研究领域:国际经济法。
刘苇: 刘苇,法学博士,西南大学法学院讲师,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金砖国家法律研究院行政与学术主管,研究领域: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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