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市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棚户区政策精神,结合自身的旧住宅情况、住房供给情况、土地情况、财政情况,在罗湖二线关插花地试点的基础上,自2018年起从市、区层面都出台了较为系统的棚户区改造政策,从实施主体、补偿标准、土地增值利益分享、行政征收权介入等方面做出了规定。结合目前的实际操作,政策中还存在着补偿标准刚性与灵活性协调,城中村纳入棚户区改造条件,实施主体确认程序,行政征收实施方式等方面问题,建议在协调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政策,以及细化棚改中的行政征收方式上进行研究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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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钟澄: 钟澄,法学博士,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研究员,广东省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贺倩明: 贺倩明,法学博士,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深圳市华勤城市更新研究院院长。
陈思斯: 陈思斯,法学硕士,上海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深圳市华勤城市更新研究会特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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