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国两制”的法律化,就是要解决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宪法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它的逻辑体系是:第一,宪法是设立特别行政区和制定基本法的法律依据,确立宪法是法律依据的地位;第二,宪法作为法律依据,必须在基本法中体现,在特别行政区中适用,明确宪法适用的内容和方式;第三,依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是依法治澳的法律依据,维护基本法的权威。
作者简介
骆伟建: 1987年10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宪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曾作为香港和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参与了香港和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曾任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中方代表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委员。2001年2月至今,受聘澳门大学法学院,任职教授,从事宪法学和基本法的教学研究工作。现还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副主席。主要专著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概论》、《“一国两制”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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