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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的基本原则
  • 报告作者:余少祥
  • 报告字数:54805 字
  • 报告页数:60 页
  • 所属图书:社会法总论
  • 图书作者:余少祥
  • 出版日期:2019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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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它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是法律制度内部和谐统一的重要保障。法律实证主义“试图将价值考虑排除在法理学科学研究的范围之外,并把法理学的任务限定在分析和剖析实在法律制度的范围之内”,反对理性法的任意性和不确定性,倡导复杂的社会需要高度的法的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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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余少祥: 安徽宿松人,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曾任法学所培训中心主任、社会法室副主任等职。主要社会兼职:中国社会法学会理事、中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公益法学会副秘书长、中国残联精神孤独症工作委员会委员(兼法律组组长)等。先后到美国、加拿大、南非、荷兰、德国、瑞士等国做访问交流,参加过多项法律法规的起草或修订工作,主持过多项国家级重点课题研究,出版《我给牟其中当律师》及文学作品若干,主要学术专著为《弱者的权利——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法理研究》、《弱者的正义——转型社会与社会法问题研究》、《中国知识产权经典案例解析》,在《政治学研究》、《中国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等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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