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我国区域法治在立法、法治政府、司法等领域的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区域立法亮点突出,规划合理;区域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明确,举措得当;区域司法改革深化,协作取得成效。但仍面临区域立法空间有限,区域行政执法标准不统一,区域司法协作领域较窄等挑战,需进一步发挥区域立法主动性和创新性,规范区域行政执法标准,拓展区域司法协作领域。展望未来,区域法治在营商环境、执法改革、自主创新和生态保护等领域将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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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丽惠: 王丽惠,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倪斐: 倪斐,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孟星宇: 孟星宇,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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