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条 调整范围本法规定网络空间的国家安全保护和社会安全秩序保障活动,以及相关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第二条 词语解释本法律中,下列词语应理解如下:一、网络安全是指保证网络空间活动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秩序及机关、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二、网络安全保护指预防、发现、阻止、处理侵犯网络安全的行为。三、网络空间指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连接网络,包括远程通信网、互联网、计算机网络、通信系统、信息处理和调控系统、数据库;是人类社会行为不受空间和时间限制的场所。四、国...
第一条 调整范围本法规定网络空间的国家安全保护和社会安全秩序保障活动,以及相关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第二条 词语解释本法律中,下列词语应理解如下:一、网络安全是指保证网络空间活动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秩序及机关、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二、网络安全保护指预防、发现、阻止、处理侵犯网络安全的行为。三、网络空间指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连接网络,包括远程通信网、互联网、计算机网络、通信系统、信息处理和调控系统、数据库;是人类社会行为不受空间和时间限制的场所。四、国家网络空间是指由政府确立和监管的网络空间。五、国家网络空间基础设施是指在国家网络空间上创建、传输、收集、处理、储存和交换信息所需要的物质、技术基础系统,包括:(一)传输系统包括国家传输系统、国际传输系统、卫星系统以及在远程通信网络、互联网上提供服务和在网络空间上提供增值服务的企业的传输系统。(二)核心服务系统包括国家信息分流和导流系统、国家域名解析系统(DNS)、国家证书系统(PKI/CA)以及在远程通信网络、互联网上提供服务和在网络空间上提供增值服务的企业提供网络服务的系统。(三)信息技术服务、应用包括在线服务;为机关、组织和重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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