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工作包括三类,第一类自我管理和服务,包括居民公共事务、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的组织与协调和提供;第二类调解民间纠纷,反映居民诉求;第三类宣传教育,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
>>
作者简介
曾红颖: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长期从事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和创业创新相关领域研究。参与相关政策文件起草和研究10余项,主持完成课题60余项,其中省部级以上20项。获得部委级学术优秀成果奖励三次,发表学术文章60余篇。代表作《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研究》。
相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