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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的应用规则
摘要
随着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不断普及,人们的交流平台也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不断更新。作为基于智能手机的一种网络即时通信方式,微信自其产生就有着即时、便捷、高效等其他通信方式无法比拟的特性。随着微信日渐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也逐渐进入司法实践的视野。微信聊天记录因当事人身份确认及互联网技术等相关问题,其作为证据的认定存在争议。在可以保证微信聊天记录真实性与关联性的情形下,当前司法实践中其仍能被作为证据予以采信用于证明案件的事实情况。因此本文以当前司法实践为出发点,从民诉法的角度研究网络聊天记录的实际应用情况,以期解决司法实践中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的应用规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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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魏若男: 魏若男,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助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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