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章的主要内容是基于2016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CFPS)数据,描述2016年中国家庭纯收入和人均家庭纯收入的水平和构成,同时基于CFPS 2014,与2014年中国家庭纯收入和人均家庭纯收入的水平进行比较。我们将家庭收入按其来源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工资性收入是指家庭成员从事农业或非农受雇工作挣取的工资(税后)、奖金和实物形式的福利。经营性收入是指家庭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经营扣除成本后的净收入(包括自产自销部分),以及从事个体经营和开办私营企业获得的净利润。转移性收入是指家庭通过政府的转移支付(如养老金、补助、救济金)和补偿金(征地补偿金、住房拆迁补偿金)以及社会捐助(包括现金和实物)获取的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通过投资及出租土地、房屋、生产资料(如机械设备、运输工具、耐用品、牲畜)等获得的收入。其他收入是指通过亲友的经济支持或赠予等其他途径获取的收入。首先,我们对收入数据的清理过程进行说明。2014年和2016年的CFPS在个人问卷和家庭问卷中都调查了工资性收入,即通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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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赵晓航: 赵晓航,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
黄国英: 黄国英,深圳大学心理与社会学院助理教授。
谢宇: 谢宇,北京大学讲席教授、社会研究中心主任,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社会学教授、当代中国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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