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江保护法”出台应当严格遵循《立法法》规定,做好“长江保护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环境标准设定、资源开发规制、生态保护补偿、激励机制设置、司法协同化等七个方面问题研究,认为可以启动法律适用暂停程序,授权相关改革试点,推动“长江保护法”及时出台。
<<
>>
作者简介
朱维究: 朱维究,国务院参事,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行政法与比较公法教学以及行政管理学研究工作。
陈恩美: 陈恩美,四川省政府参事,西南民族大学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宪政制度研究、合同法学研究。
相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