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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权利保障状况
摘要
中国的“少数民族”是指经政府认定并公布的除汉族外的其他55个民族。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人口持续增加,少数民族权利保障趋于系统化、制度化和法律化。中国对少数民族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障突出地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禁止任何形式的因民族身份不同带来的歧视行为。二是针对少数民族人口少、有的民族有自己的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等特点,对少数民族平等享受某些公民权利规定了特别措施,这些特别规定主要表现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政议政权、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风俗习惯的尊重等方面。三是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权。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享受的各项“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一般都包括三个组成部分:自主发展权、受国家帮助权、受发达地区支援权。因此,国际上通用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在中国,应该理解为“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权”。事实和数据表明,中国少数民族人权保障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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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平: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教育科技司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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