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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问题研究——以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街道为例
摘要
社会组织以其独有的特征和优势承接着政府大量职能,为公众和社会提供着大量公共产品和服务,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引入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利用其志愿、自发的基本特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其在社会服务、社区事务、慈善救助、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功能,形成自治、法治与德治有机融合的共享共治社会治理新格局。政府需要在培育、监管、引导社会组织方面下功夫,打造良好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社会组织应在自身能力提升、内部治理完善、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方面下功夫,创新参与社区治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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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亚林: 王亚林,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院长。

鲁海军: 鲁海军,淮安市洪泽区法院审管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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