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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生态补偿法律调控——以太浦河为例
摘要
太浦河作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跨界河流,对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意义重大。生态补偿法律调控可有效保障太浦河流域环境正义的合理配置、稀缺利益的公平分配以及激励功能的有效实现。长三角地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散见于《宪法》、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中,生态补偿标准、补偿方式、法律责任承担等方面仍存在明显不足。长三角地区的生态补偿实践主要有水质交易、异地开发、水权交易以及排污权交易,但也面临诸多法律困境。总体而言,长三角地区生态补偿立法和实践主要存在法律治理不足、多依赖政策驱动以及产权制度缺失、补偿主体识别难的问题。因此,长三角地区太浦河流域生态补偿法律调控,应从确定生态补偿的权利义务主体、界定生态补偿法律标准、丰富生态补偿法定方式、设立生态补偿管理机构、明确生态补偿产权界定以及健全生态补偿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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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海棠: 李海棠,法学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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