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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行动推动政社关系重构——以辽宁省RE学会为例
摘要
随着公共事务复杂性以及多元化主体积极性的不断延伸,寻找“协同”是新时代多元主体共同发展的基本策略,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这一方面要求政府通过一系列的体制机制创新实现赋权(empowerment),另一方面依赖其他治理主体承接相应职能的能力。在政社互动的演进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衍生出了不同形式。例如,世界上应用范围较广的框架是强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换言之,就是更为广泛意义上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2571452我国也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社会组织发展以及推进政社合作。例如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对政社合作提出了政策指导;《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指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2571453。鉴于社会组织正成长为越来越成熟的治理主体,政府与社会组织双方也在根据客观环境的变化不断探索新的合作机制、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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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力伟: 张力伟,男,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访问学者。

李慧杰: 李慧杰,女,吉林大学行政学院讲师,德国斯图加特大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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