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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网络虚假信息的刑事规制研究
摘要
北京近五年网络虚假信息案件数位列全国第三,网络虚假信息传播已亟须刑法规制,应加强网络虚假信息传播刑法边界的理论研究,纠正实践中习以为常却是错误的做法。坚持罪行法定与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来界定“虚假信息”范围,针对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4种情形之外的信息,即使内容虚假,也不得认定为刑法上的虚假信息。将网络诽谤作为自诉案件会导致对该类行为处罚不力、规制失效。实践中办案常常达不到此类案件的证据标准,导致部分行为逃脱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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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苏: 张苏,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刑法学、犯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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