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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理
  • 报告作者:贺海仁
  • 报告字数:19578 字
  • 报告页数:19 页
  • 所属图书:法理中国论稿
  • 图书作者:贺海仁
  • 出版日期:2019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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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民族国家理论的视野下,无论单一民族论还是多民族论都是民族国家理论下的分立学说,形异实同,共同指向规范意义上的民族主义。经过百余年的阐释、发展和传播,中华民族概念已成为影响深远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用语。虽然现行宪法没有关于中华民族的规定性表述,但不妨碍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表达国家认同的政治实体的有效性和规范性。进一步规范民族主义是不够的,改变认定和解释民族关系的思维方式至关重要。有民族国度、无民族国度和超民族国度形成了认识现代民族问题的有效工具。一种思维方式由一系列相关的概念和术语构成。重申人的身份多样性与尊重人的民族身份并不矛盾,强调人的公民身份的统一性与表达人身份多样性同样不存在矛盾。新时代的精神要求在人权和公民权的伦理和规范的双重标准下处理 “和而不同”的尊严政治,虽然这仍然是有待完成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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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贺海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第三届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粤港澳大湾区重大法治问题研究”课题组首席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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