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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职国家的中国实践
  • 报告作者:贺海仁
  • 报告字数:23744 字
  • 报告页数:24 页
  • 所属图书:法理中国论稿
  • 图书作者:贺海仁
  • 出版日期:2019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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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哲学的一个重要面向在于考察国家拥有权力的正当性、属性及其运行方法,以便揭示和界定国家的基础性权力的性质、范围和方向。基础性国家权力包括制定基本规则、裁决纠纷和对外抵御侵略等方面的权力。不同版本的自由主义哲学在基础性国家权力的大小问题上持有不同的主张,霍布斯的利维坦国家和洛克的有限政府国家就具有难以弥合的差距,但自由主义国家理论在描述国家权力的消极功能方面是一致的。国家的消极功能涉及这样一个问题,通过设定和限制基础性国家权力保护个人免遭公权力侵犯,此外,对国家消极功能的定位不因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理论和共和主义(公民或组成成员)的自由主义理论的区分而有所不同。着眼于国家的消极功能及其所保障的国家目的,自由主义哲学成就了自由主义称职国家理论的基本假设。根据这个假设,理想国家被塑造为守夜人式的被动、消极形象,如果国家未能发挥其基础性权力或超越基础性权力都可以视为不称职,为此产生了不及说和超职说两个理论和实践的敌人。不及说认为国家未能发挥基础性权力导致国家弱势而不称职,超职说认为国家在维持刚性秩序方面是合格的,其因干涉私人领域和社会领域事物而不称职。在“不及”和“超职”的两端中显示了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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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贺海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第三届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粤港澳大湾区重大法治问题研究”课题组首席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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