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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论我国证券信息犯罪的立法完善
摘要
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信息市场,在大数据时代,证券信息犯罪的危害性尤大,但是在立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第一,证券信息犯罪立法滞后,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证券市场和不断变化的犯罪形势,应当提升立法对证券市场发展的反应能力。第二,尽管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了《证券法》,但《刑法》与《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仍有不协调之处。宜采用刑法典与附属刑法相结合的立法模式。第三,证券信息犯罪罪名体系设置不合理,应当取消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由操纵证券市场罪对相关行为进行规制,取消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将相关行为纳入内幕交易罪的规制范围。第四,证券信息犯罪刑罚配置不合理,应当完善罚金刑制度和“从业禁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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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淑芬: 张淑芬,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犯罪与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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