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前所述,1999年之前《集体安全条约》相关机制发展缓慢,且缺乏行动力,即使是为数不多的协定和协议也流于形式,较少得到落实。1995年,“集体安全体系”的概念被提出。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集安组织的法律基础和体制机制日渐丰富和完善,集安组织在集体安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明显的成绩,其活动能力有所增强,在地区内的活跃程度也有提升。集安组织在开展军事合作、应对集安组织成员国面临的安全挑战和威胁、打击非法毒品交易和非法移民、消除极端和恐怖行为、协调成员国合作、增进同其他国际...
如前所述,1999年之前《集体安全条约》相关机制发展缓慢,且缺乏行动力,即使是为数不多的协定和协议也流于形式,较少得到落实。1995年,“集体安全体系”的概念被提出。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集安组织的法律基础和体制机制日渐丰富和完善,集安组织在集体安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明显的成绩,其活动能力有所增强,在地区内的活跃程度也有提升。集安组织在开展军事合作、应对集安组织成员国面临的安全挑战和威胁、打击非法毒品交易和非法移民、消除极端和恐怖行为、协调成员国合作、增进同其他国际组织联系等方面都开展了广泛活动。集安组织在地区安全事务中积极活跃,成为地区内重要的多边行为主体,对地区安全产生了积极影响。不同时期,集安组织通过具体文件对其面临的主要威胁及预防措施做了表述。此类文件包括1995年2月10日通过的《〈集体安全条约〉缔约国集体安全构想》和2016年10月4日通过的《集体安全条约组织2025年前集体安全战略》。《集体安全条约组织2025年前集体安全战略》明确指出,其是对《〈集体安全条约〉缔约国集体安全构想》的发展。《〈集体安全条约〉缔约国集体安全构想》指出,成员国军事威胁的主要来源有:第一,其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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