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业主委员会参与社区治理的逻辑:以社区治理结构变迁为背景
报告字数:21907字
报告页数:27页
摘要
如前所述,业主委员会是多面孔的,这决定了业主委员会组织特性的表现也是丰富的,而这种丰富的组织特性则进一步印证了业主委员会存在的合理性,更加彰显了业主委员会具有的社会性价值。当然,这种社会性价值的彰显不仅开拓了业主委员会组织生存与发展的空间,而且也使业主委员会具有了参与社区治理的可能。在我国社会转型进程中,随着总体性社会71347228的调整,伴随市场力量的成长,社会力量也正在崛起,且日益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在城市,国家、市场与社会这三种力量以一种交织的方式进入基...
如前所述,业主委员会是多面孔的,这决定了业主委员会组织特性的表现也是丰富的,而这种丰富的组织特性则进一步印证了业主委员会存在的合理性,更加彰显了业主委员会具有的社会性价值。当然,这种社会性价值的彰显不仅开拓了业主委员会组织生存与发展的空间,而且也使业主委员会具有了参与社区治理的可能。在我国社会转型进程中,随着总体性社会71347228的调整,伴随市场力量的成长,社会力量也正在崛起,且日益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在城市,国家、市场与社会这三种力量以一种交织的方式进入基层社会的治理单元——城市社区之中。于是,传统政府管控型的社区管理方式面对社区多元主体的现状必然要有所调整,社区治理结构的变迁也由此而展开。“本质上,社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社区的权力结构,即谁在掌管社区,谁说了算”。71347229为此,对于因社区建设及社区物业服务需求而生长出来的新的社区治理主体——业主委员会的考察,就成为观察新型社区治理结构关系的一个重要关注点,而将业主委员会置于整个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和框架中来认识其所具有的社会协同价值时,意义则尤为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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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培志: 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社会学,近期学术关注点有城市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培育、社会事业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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