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但法律是以静为常态,法治以动为常态,法治发展在社会机体运转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遇到障碍,相应地,法治前景并不是在社会机体运转的任何一个环节中都能得到全面和准确的展现。所以,法治浙江建设,一方面需要国家或地方对人民的诉求尽快予以回应。另一方面,也需要从地方到民众对法治进程的艰巨性有恰当的认知。就如伯尔曼所说,真正能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传统,这种传统又植根于一种深切而热烈的信念之中。这里的信念便包含在我们整个社会需要树立的法治信仰里。对法治的信仰程度如何,将影响社会法治化水平的高低和进展。浙江素有“以人为本、注重民生的观念,求真务实、主体自觉的理性,兼容并蓄、创业创新的胸襟,人我共生、天人合一的情怀,讲义守信、义利并举的品行,刚健正直、坚贞不屈的气节和卧薪尝胆、发愤图强的志向”,这种来自民众的道德素养和行为方式需要用法治的精神引导,继而用法律的方式固定和强化,通过法治建设推进并形成浙江先行的法治精神,反过来再助推法治浙江的建设,进而实现多个因素之间的良性循环,最终达致全民守法的法治社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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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坤: 1975年生,江苏盐城人,2004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现为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土地法,先后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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